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老干部工作会议和中、省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会精神,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今年对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兼职现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拟评选表彰“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25个,其中县(区)18个,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7个;“全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45名,其中县(区)30个,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15个(县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
此次评选推荐,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不分配具体名额。各单位可以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申报1至2个候选先进集体或1至2 名候选先进工作者,凡推荐2个以上候选单位和2名以上候选人的,请按事迹突出程度排序报送。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发挥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良好,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干部称赞。
5、近3年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老干部工作,坚持“深怀感情、主动服务”的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争当老同志的贴心人。
3、熟悉老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干部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专职或兼职从事老干部工作3年以上。
5、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被推荐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所在单位和老干部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被推荐单位和人员,要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综治维稳鉴定,并经县委、政府或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公示后上报,确保拟表彰单位和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先进工作者推荐中,县级干部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被推荐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填写《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全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审批表连同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及其电子版由各县区由县人社局、县委老干局报经县区委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直单位由各部门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委老干局,报送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审批表请严格按照原格式下载、印制、使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导向,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努力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委老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市委老干局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市委老干局联系电话: 3288705 3288287
传 真: 3288287
邮 箱: aklg123@163.com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7号市委办公楼2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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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