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
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各县区委老干局:
利用社区资源使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是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效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0﹞24号及省委组织部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老干发﹝2011﹞16号)精神,按照省委老干局《关于建立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我市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10个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以发挥其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点工作内容
1、建立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开展活动、报告工作、联系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等制度,发挥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社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应确定专人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络员。
2、建立健全社区离退休干部及遗孀信息档案。详细登记其门牌号、原供给单位、年龄、联系方式、家庭成员、困难状况、兴趣爱好、服务需求等情况。
3、配合社区医院建立离退休干部健康档案,登记老同志身体状况,生活习惯、所患疾病和常用药物,为开展预防保健和医疗救助提供方便。
4、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工作队伍。在社区成立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社区工作人员、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志愿者和社会其他人员共同参与的家政、医护、精神慰藉等多渠道服务队伍,为老同志就近提供帮助。
5、建立社区服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生活服务制度、特困帮扶制度、文体活动制度、医疗服务制度、发挥作用制度等,用制度管人办事,规范社区服务工作。
6、为社区离退休干部提供上门服务(空巢独居老人的精神慰藉及应急服务)、代为联系服务(家政、代购、维修、咨询、办证)以及其他延伸服务。
二、示范点工作职责
1、在各级老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主动为驻区离退休干部提供“四就近”服务。
2、及时向各级老干部门报送本社区开展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加强与各级老干部门的沟通交流。
三、加强对示范点工作的领导
1、市委老干局要把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试点工作纳入全市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示范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重视和加强示范点经验推广及宣传报道工作,推动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2、各县(区)委老干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分管,组织和指导好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对示范点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社区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认真总结示范工作的成功经验。
3、各县(区)委老干局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与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理顺服务机制,建立与示范点常态化联系。
附:1、陕西省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管理办法
2、安康市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名单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2012年5月2日
陕西省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
示范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的建设和管理,使示范点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示范点的创建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点在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活动、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为主要内容,努力提高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
第三条 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的基本条件:
(一)社区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
(二)建立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
(三)有可供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使用的室内场所,配备相应的学习资料和活动器材;
(四)与就近社区医院建立密切联系,能够为本社区离退休干部提供及时便捷医疗服务;
(五)制定离退休干部基本服务制服,为其提供优质低偿服务;
(六)离退休干部对社区提供的服务基本满意。
第四条 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的管理,主要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示范点复查工作;建立示范点档案;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第五条 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的申报采取组织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由县(区)或基层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遴选确定,上报各市委老干部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由其择优汇总后报省委老干部局。
第六条 列入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的社区,每两年复查一次,仍然符合标准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标准的,不再作为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示范点。
第七条 示范点情况发生变化(更改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当地老干部工作部门报告。否则,不再保留示范点资格。对重组、分立、合并的示范点,须经重新考核验收予以确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老干部局综合处负责解释。
利用社区资源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示范点名单
汉滨区委老干局
老城办事处西关社区
旬阳县委老干局
城关镇鲁家台社区
白河县老干局
城关镇桥儿沟社区
石泉县老干局
石泉县城关镇北街社区
宁陕县老干局
城关镇城南社区
岚皋县老干局
城关镇新城社区
平利县老干局
城关镇南城社区
汉阴县老干局
城关镇西街社区
镇坪县老干局
镇坪县城关镇广场社区
紫阳县老干局
城关镇环城路社区